
保定理工学院 关于印发“学校意见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yuanban 访问量: |
保定理工学院“学校意见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的民主作用,增进学校内部的沟通和合作,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意见箱”是指提供给师生员工投诉、建议、表扬等意见和建议的专用信箱,分为实体信箱和电子信箱。 第三条 学校意见箱作为学校党政领导密切联系师生的重要渠道、桥梁和窗口,是校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 学校意见箱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并且有关学校领导对其应予以支持和监督。
第二章 意见箱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设立实体意见箱,并在学校网站首页设置电子意见箱,以保证师生员工方便投递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意见箱管理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意见箱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每周周一和周四定时收取;特殊情况下,如节假日或紧急事件发生时,开启频率适当调整。 第八条 意见箱的名称、位置和相关投递方式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告知全体师生员工。 第九条 意见箱的投递内容应包括投诉、建议、表扬等多种形式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意见箱的投递和处理 第十条 师生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投递至意见箱,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填报等方式进行投递。 第十一条 处理流程:师生员工发送信件、邮件→管理员开启信箱收集信息→以收文阅办形式报校长办公室主任进行初审→报校长、党委书记阅示→按校长、党委书记批示报主管校领导阅处→根据主管校领导批示送交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承办单位按校领导批示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并将所了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主管校领导进行汇报后及时反馈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反馈结果送呈校长、党委书记阅示→管理员按校长、党委书记批示向信息发布者回复办理结果→相关材料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管理员存档。 第十二条 对于广告邮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邮件和恶意攻击学校和他人邮件,管理员经报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删除。对于民主典型、先进工作者等的表扬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宣传。
第四章 信件内容 第十三条 来信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内容做到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 第十四条 反映信息要求真实,不得诬告、无中生有、冒用他人名义发布恶意信息、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如存在以上问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回复,写信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地址)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办理情况。凡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只做一般性回复或不回复。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收到交办的任务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不得推诿、拖延办理,更不得激化矛盾。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在5-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的,由主管副校长向校长、党委书记做出请示,按校长、党委书记指示办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扩散需要保密的来信人信息和有关信件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投诉或建议,校长办公室应保密处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查和解决。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与来信反映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照回避原则回避。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应定期公开意见箱的工作情况,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建议。 第二十条 主管校领导对意见箱的反馈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凡是存在管理不善、处理意见不及时或敷衍了事等情况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旨在为师生提供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沟通平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属于校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