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定理工学院 关于印发对外发送电子邮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规章制度】 加入时间:2024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yuanban 访问量: |
保定理工学院对外发送电子邮件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对外发送电子邮件的流程,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有以学校名义对外收发的电子邮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电子邮件服务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 邮件发布审批流程 第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对外发送电子邮件,须撰写邮件内容,并填写《对外发送电子邮件审批表》(详见附表)。审批表应详细注明邮件的主题、内容摘要、发送对象以及发送目的,并附上完整的邮件内容。 第五条 审批表及邮件内容经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校长负责对邮件内容进行审批,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学校官方邮箱发送。 第七条 如邮件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或重要事务,还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第三章 邮件发布审批流程 第八条 所有以学校名义对外发送的邮件,必须使用学校的官方邮箱进行发送。严禁使用个人邮箱、第三方邮箱服务发送代表等方式发送电子邮件。 第九条 邮件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反映邮件主题;正文要清晰明了,语气得体,符合学校的形象和立场;如需插入附件,应确保附件内容安全、无毒,且与邮件主题相关,避免发送大文件或不必要的附件。 第十条 发送邮件前,必须认真核对收件人地址、邮件内容和附件,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邮件发送后,发送人应保存好发送记录,并随时关注收件人反馈,以便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情况。
第四章 违规发送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校长审批而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发送邮件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等。 第十三条 因违规发送邮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