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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的通知

各院部、各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学校科研整体工作安排及《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地长发〔2017〕8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及时间

(一)结项范围: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详见《保定理工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保理工发〔2021〕44号,附件1)。

(二)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5日12:00。

二、结项条件

项目研究已经完成,且达到了预期的成果;项目的研究成果及数据均需紧密围绕本项目内容开展并完成,且无争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重点项目

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要求在国家级以上的学术期刊上(知网查询)发表论文,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如果是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字数在3000字以上。以核心论文结项的项目认定为重点项目,以国家级论文结项的项目认定为一般项目。

以著作结项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为主编。

以新产品、新作品结项的项目:要求产品获得专业认证或在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评奖中获奖,新作品应在政府部门主导的评奖活动中获奖。

以专利结项的项目: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二)一般项目

以论文结项的项目:要求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知网查询)发表论文,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如果是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字数在3000字以上。

以著作结项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为副主编。

以新产品、新作品结项的项目:要求产品或作品获得评审专家认可。

以专利结项的项目:要求获得专利授权。

三、结项程序

(一)申请人认真填报《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2)及《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附件3),并通过二级单位审核。

(二)科技处对结项材料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符合结项条件的,将提交至学术委员会并组织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评审结果,由科技处统一颁发《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通知书》。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四)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的项目,应在结项截止日期前填写《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4),向科技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限为半年。

四、结项材料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封面(附件5)加厚胶装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研究成果原件。

(1)《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2)《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

(3)《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4)《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复印件

(5) 研究成果复印件

(6)《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2.报送结项申请书、结项报告及研究成果(扫描版及word版)的电子版材料至邮箱155127138@qq.com。

报送地址:科技处(行政楼322室)

联系电话:2195620  19833900730


附件:

1.《保定理工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2.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3.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

4.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变更审批表

5.保定理工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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