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上报工作,请各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整体安排,认真组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1.实习经费:各学院应对以往实习教学工作和实习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之上填写本学期实习经费预算表,实习经费务必要测算准确,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
2.根据培养方案本学期开设的各类集中实践课程,均需向教务处上报计划,主要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等。其中涉及到经费开支的实习项目,还需填写经费预算表(附件1)。
二、上报材料和时间
1.上报材料:实习经费预算表(附件1)、集中实践课教学日历(附件2)和2023-2024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教学计划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需经各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上报时间:于2023年9月11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三、相关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和集中实践课教学计划作为学院组织教学、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和周数制定,如有变动,需提前提出申请,并填写《保定理工学院集中实践课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4),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如私自变更,不予结算工作量。
2.教学计划实施中,须严格规范过程管理。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检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教学质量。同时做好过程材料的留存与归档工作。
3.集中实践课程结束后,注重成果凝练。成果形式需包括报告、图片及微视频等。报告要求数据详实,必要时可用数据图(如柱形图、饼图、折线图等)对成果与结论进行呈现。此外,在审核工作量前,各学院需做好学生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成立各学院院长为组长,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等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中动员、安全教育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各学院在填写集中实践课教学计划汇总表时,如有与培养方案不符,因特殊原因调整至本学期进行的课程,务必做好备注,备注内容包括:按照培养方案应该开展的学期和调整原因。
3.各学院要提前做好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工作,落实好实习场所、实习时间、经费开支、学生乘车、住宿等问题。在联系实习基地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务必及时上报学校。
4.教学开展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专人不定时检查,若出现实际教学未按计划进行或指导教师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工作量,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保定理工学院实习经费预算表
附件2:保定理工学院集中实践课教学日历
附件3:保定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第1学期集中实践课教学计划汇总表
附件4:保定理工学院集中实践课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保定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