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快推进我校本科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检验一流专业建设质量与水平,引导促进各专业聚焦一流、特色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10号),现决定对我校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校内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10号),本次参与验收的为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验收程序
(一)专业自评
各一流专业建设点对标《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附件1),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 认真梳理专业建设举措和建设成果,开展专业建设成效自评,撰写《保定理工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申请书》(附件2),整理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所属各一流专业建设点的自评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材料修改完善意见,指导各专业进一步充实完善材料,定稿后汇总交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组织教指委专家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及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在结合各专业自评打分及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给出最终的验收意见,以学校正式行文的形式予以公布并报河北省教育厅。
(四)持续改进
各学院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专家提出的建议,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持续改进建设举措,稳步推进专业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材料提交
4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验收申请书及PDF版支撑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每个专业的支撑材料以“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命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评估标准中7个一级指标的支撑材料(每个一级指标支撑材料单独做成PDF文件,模板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一流本科专业是推进“四新”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培养一流人才,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省级一流专业结项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要求,确保一流专业建设点顺利通过验收。
2.各学院要加强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各专业要进一步把握一流专业建设的内涵,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推进专业建设工作。
3.学校将加大对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的过程跟踪、指导和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建设不达标或整改不力的,进行重点约谈,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教学目标考核。
教务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