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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教学督导暂行办法
【管理规定】 加入时间:2014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admin 访问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教学过程监控,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组成
教学督导组由具有多年教学经验(一般不少于十年)、师德高尚、关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管理干部组成。为做好督导工作的规划安排及与职能部门的联系,设组长1人,督导员若干。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任法
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推荐、教务处提名,经主管院长初审、院务会讨论通过后,学院聘任。教学督导员任期二年,到期可续聘;对于不能履职者可提前解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每学期开学检查教务处和各系(部)教学准备情况。
2、深入教学一线,在全院范围内随机听课。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8次,并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在听课过程中,教学督导员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推广先进,使提高教学质量见到实效。
3、检查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到各考场巡视,重点检查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情况和学生的考风考纪。
  4、参与学院课程评估、专业评估、新教师招聘与培训、教师评优、年终考核、教学基本功大赛等各项教务教学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其它
1、督导组在督导活动中,各职能部门、院(系、部)及任课教师要给予重视和支持,认真听取意见,共同讨论研究问题。
2、教学督导组工作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九月至次年一月,第二学期三月至七月。在正常情况下督导组每周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与教务处综合反馈情况一次,教务处及时将问题研究后做出处理或报送相关部门。
3、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由主管院长直接领导,教务处负责与督导组的日常联系。
4、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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